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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立医院引进18名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24-07-24 浏览

伊金霍洛旗公立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推进健康伊金霍洛建设,促使“十四五”期间我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旗公立医院使用控制数开展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工作的批复》精神,现就伊金霍洛旗公立医院公开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利用公立医院控制数公开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8人,其中旗人民医院14人,旗蒙医综合医院4人。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学历要求为应往届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或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5.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24日(不含)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24日(不含)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1月24日(不含)以后出生;

  6.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伊金霍洛旗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伊金霍洛旗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7月,规培证需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公开引进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应聘人员登录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yjhl.gov.cn),点击相应飘窗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上午8:30—2024年2月25日下午5:30。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同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2.报名时,所有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 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 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得应聘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报名信息及佐证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如因信息不准确影响考试、聘用的,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对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8.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工作。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实施,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2.资格初审时间截至2024年2月27日下午6:00。

  3.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行资格复审。

  5.《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由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完成。资格复审地点、时间和相关要求提前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1份、《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

  2.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各类获奖荣誉及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预期毕业时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在线验证报告。

  4.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布,进入下一环节。

  (五)专业能力面试

  1.本次公开引进采取专业能力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划定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专业能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在报名网站打印,请关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通知。

  3.专业能力面试时,应聘蒙医岗位考生必须使用蒙古语作答;其他岗位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引进计划数内同一岗位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通过加试确定排名。未如期参加专业能力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5.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6.按照进入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应聘人员专业能力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并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旗卫健委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领导小组指定,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求>答复的函》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通知。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进入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专业能力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3)应聘人员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应在体检结束的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进入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考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以及在考察过程中作弊的,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聘用后1年内未取得规培证者。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送旗人社局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依据旗人社局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10年。

  5.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照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一)本次引进人员纳入公立医院控制数管理,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二)对没有空缺岗位的引才单位,所引进人才单独申请设立特设岗(过渡岗),结合现有职称、学历及原聘岗位等级直接聘任。经综合评估优秀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旗财政按4:3:3比例,分3年支付旗级安家费 10 万元(税前人民币金额);在此基础上,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新政条件者,按照相关优惠政策申领(税前人民币金额)。各项补贴服务期满10年归个人所有,否则全额退还旗财政。

  五、其他事宜

  (一)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引进人才工作全程监督。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公开引进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引进工作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次引进工作有关信息,均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请予关注。

  (六)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由旗公开引进和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11-9816

  政策咨询电话:0477-8684505

  监督电话:0477-896230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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